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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有哪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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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总局第44号令)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1)当事人存在《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违法行为,且受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较重行政处罚,并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综合考量其违法行为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该行政处罚需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 (2)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 (3)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市场主体相关责任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 (5)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仍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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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 企业 列入 严重 违法 名单 情况 哪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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