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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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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主体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应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②申请人的实际生产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实际生产地应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通过企业信用系统公示)。 ③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④申请人应是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具体产品见附录B.1)的生产企业。 ⑤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⑥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⑦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⑧申请人应掌握并符合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细则(含修订单)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检测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⑨申请人申请前应已做好生产经营准备工作。 (2)申请人应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①对生产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类见附录B.1),不得提交办证申请。 ②对于限制类产业(涉及限制类见附录B.1),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人在通过北京市或区产业政策管理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可以提交办证申请: a.企业首次提出办证申请的; b.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包括生产技术、工艺、产线及产能发生变化,产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办证申请的; c.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需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法律文书,被改制、重组、兼并、收购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已办理注销。 ③对列入本市《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的,企业不得提交办证申请。 ④对列入本市《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按第2条执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浏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细则(含修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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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
生产 许可证 申请 工业 产品 企业 具备 条件 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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